调解协议本质是合同,对方不履行还得再打一次。有几种办法可以加一道保险。
调解达成和解,签一份《和解协议》,程序就结束了。但很多人忽略一个问题:这份协议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。
对方签了不履行,你还是要走仲裁或诉讼,等于从头再来一遍。
如果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,可以把和解内容做成合意裁决(Consent Award),由仲裁庭作出。裁决可以依《纽约公约》在境外执行。
这是跨境纠纷里最实用的加固方式。代价是要走一道仲裁程序(简化程序),有费用。
在国内,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,双方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。确认后,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,对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。
司法确认不收费或收费很低,是性价比最高的路径。前提是调解组织符合法院认可的条件。
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和解协议,可以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。对方不履行,可直接申请执行。
这种方式成本低、速度快,但适用范围有限(需双方配合办理,且内容需符合公证要求)。
最容易漏的是「加速到期」。分 6 期付款,对方付了 2 期就停,没有加速条款,你只能就逾期的那一期主张,剩下的还要等。加上「任何一期逾期,全部余额立即到期」,才有威慑力。
协议签完不是结束。建议做一张履行跟踪表:每期应付日、实付日、金额、余额,逾期立即发函。
发函要留证据(邮件回执、快递签收)。后续真要执行,这些是证明对方违约的关键材料。
如果对方已经出现明显的偿付能力问题,调解方案再漂亮也没用。此时应优先考虑保全财产,而不是谈分期。
单证与清关的具体问题,电话里三句话能说清,不必自己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