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」这种写法,等于没写。分层条款要具体到机构和期限。
很多外贸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只有一句:「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 XX 仲裁委员会仲裁。」
这句话有两个问题:协商没有期限,仲裁机构可能写错。前者让对方可以无限拖,后者可能让条款无效。
不必照抄,但要包含四个要素:
最后一条很重要。没有这一句,对方可能主张「你还在调解期,不能申请保全」,耽误时机。
可选:仲裁员人数(1 人或 3 人)、审理方式(书面或开庭)。不写就按机构规则默认。
签合同前花十分钟核对争议解决条款,比纠纷发生后花十个月打管辖异议划算得多。条款无效,往往意味着要在对方国家的法院打官司。
对方所在国是否《纽约公约》成员国,决定仲裁裁决能否在当地执行。不是成员国的,仲裁裁决执行难度大增,此时需要考虑在当地法院起诉,或在合同中要求对方提供担保。
单证与清关的具体问题,电话里三句话能说清,不必自己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