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案前委派调解、立案后委托调解,两种机制不同。同意调解不等于放弃诉讼权利。
现在法院对商事纠纷普遍推行「诉调对接」:立案前先引导调解,立案后也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调解。很多企业收到通知会紧张,以为案子被「推掉了」。
立案前委派调解——当事人起诉后,法院在立案前征得同意,将纠纷委派给调解组织。调解成功可申请司法确认;不成功则转入立案。
立案后委托调解——案件已立案,法院委托调解组织调解。调解成功可出具调解书或撤诉;不成功继续审理。
同意调解的实际好处:
不同意的情形:对方明显在拖时间、需要判决书用于其他程序(如保险理赔、行政处罚应对)、或者案件事实清楚只等判决。
不会。调解遵循自愿原则,任何一方不同意方案,调解即终止,案件回到审理程序。调解中的让步与陈述,一般不能在后续审理中作为对己不利的证据。
但要注意调解期限。诉前调解通常有期限(如 30 日),期限内没谈成会自动转立案。如果对方借调解拖延,可以要求提前终止。
一是司法确认——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,具有强制执行力。适合诉前调解达成的协议。
二是法院调解书——立案后由法院出具,效力等同判决,可直接申请执行。
两种都比「只签一份和解协议」强,因为可以直接执行。
一个实操建议:调解协议里写「若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可就剩余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」,并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。有这两样,协议才真正有牙齿。
贸促会体系内的调解中心与多地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,可以接受法院委派或委托,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申请。
涉外因素较强的纠纷,调解中心的国际网络与语言能力是优势——尤其是对方在境外、需要跨法域沟通的情形。
单证与清关的具体问题,电话里三句话能说清,不必自己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