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第一封邮件就发律师函。先判断性质,再选路径,顺序错了成本翻倍。
境外客户拖欠货款、货物被扣、对方拒收——第一反应通常是「找律师」。但律师是最后的武器,不是第一步。
四类的处理完全不同。用错方法,浪费时间且恶化关系。
先内部沟通,把事实核清(发货记录、检验报告、往来邮件)。能谈就谈,谈不拢再引入第三方调解。
先发正式催告(书面,留证据),明确金额、期限、后果。同时查对方经营状态(是否还在正常经营、有无转移资产迹象)。
如果对方还在经营,调解或分期方案往往比诉讼有效。如果对方在转移资产,立即评估保全。
立刻固定证据(提单、放货记录、沟通记录),联系货代与船公司,报警或委托当地律师。这类情况不要谈,直接对抗。
找货代与报关行,弄清具体卡在哪一环(单证、认证、税号、查验)。多数问题可以通过补件、改单解决,不需要法律程序。
顺序上的建议:先谈 → 再调解 → 最后仲裁/诉讼。每往下一层,成本上升一个量级,关系修复的难度也上升一个量级。
第一封邮件就发律师函,要求「七日内付清否则起诉」。
后果往往是对方法务介入、沟通渠道关闭、本来能谈的分期方案没了。律师函适合「已经决定对抗」的阶段,不适合「还在试探」的阶段。
无论走哪条路,第一周就要把证据整理好:合同、订单、发票、提单、报关单、验收记录、催款记录、往来邮件。
证据拖着不整理,几个月后细节记不清,邮件被清理,举证就难了。
单证与清关的具体问题,电话里三句话能说清,不必自己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