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CEP 最大的价值不是税率,是累积。用不上累积,等于只用了一半协定。
RCEP 覆盖 15 个成员国,是目前覆盖人口最多、成员结构最多元的自贸协定。对出口企业的实际意义有两层:关税减让与原产地累积。
第一层:税率。凭 RCEP 原产地证,货物在进口成员国可享受协定税率,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,部分产品最终降为零。
第二层:累积。这是 RCEP 与多数双边协定最大的不同——成员国的原产材料可以累积计算,不要求全部在一国完成。
举例:一家宁波企业生产电机,核心零部件从日本进口,其余在中国生产。在双边协定下,日本零部件算「非原产材料」,可能拉低区域价值成分,导致拿不到原产地资格。
在 RCEP 下,日本是成员国,该零部件的价值可以计入区域价值成分。原本不达标的产品,累积之后可能就达标了。
累积的前提是:零部件本身要能证明是 RCEP 原产。拿不出零部件的原产地证明,累积就无从谈起。这一点最容易被忽略。
一是别只看税率数字,要看过渡期。RCEP 的减税是分年度的,同一产品今年和明年的税率可能不同。报价时按当年的税率算,不要把最终零税率当成现在就能用。
二是原产地规则可能比税率更关键。有的产品税率降了,但原产地规则严,办不下来证;有的产品税率降幅不大,但规则宽松,容易达标。两者要一起评估。
如果目的国与我国有双边协定且税率更低、规则更容易满足,用双边协定更划算。RCEP 不是「更高级」的证书,只是多了一个选择。
单证与清关的具体问题,电话里三句话能说清,不必自己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