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全获得好判断,实质性改变才是难点。三条标准,满足一条即可。
原产地规则的核心问题只有一个:这件产品算不算「中国产」。答案分两步——完全获得,或者实质性改变。
完全在一个国家获得的产品,比如该国开采的矿产品、收获的农产品、出生的活动物、在该国捕捞的水产品。这类判定简单,没有争议。
工业制成品几乎都不适用完全获得,要走第二步。
使用了进口材料,但在本国经过加工后发生了「实质性改变」,即可视为本国原产。判定有三条标准,满足其中一条即可(具体按各协定规定):
非原产材料经过加工后,HS 编码发生了规定层级的改变。常见表述:
这是最客观、最容易举证的标准。只要编码变了,就满足,不需要算价值。
产品的区域价值达到规定比例(常见 40%、50%)。计算方法有几种,按协定规定的公式。这条标准适合「编码没变但加工深度足够」的产品。
协定附件里对某些产品规定了具体工序要求,完成该工序即视为实质性改变。常见于纺织、化工类产品。
协定对每个 HS 编码规定了适用哪条或哪几条标准,不是企业自选。查协定附件里的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」(PSR)清单,按编码找到对应要求。
最容易犯的错:拿「加工深度够了」当理由,而不去查 PSR 清单。海关与原产地判定看的是规则条文,不是主观判断。
这些材料平时就该留存,不是等核查时才找。拿不出材料,即使实际符合规则,也可能被判不通过。
单证与清关的具体问题,电话里三句话能说清,不必自己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