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 管理,品种、使用范围、最大使用量都有明确限制。进口时的合规判断比普通食品更细。
食品添加剂进口的核心是「能不能用、能用多少、怎么标」。这三点都由国家标准规定,不能按出口国的习惯来。
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、使用范围、最大使用量,按 GB 276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执行。
进口的添加剂本身要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(如 GB 1886 系列),包括纯度、杂质限量、重金属指标。
新品种或扩大使用范围,需经过审批。未经批准的品种,不能进口。
同一物质在不同用途下,监管要求可能不同。申报时要说明实际用途,海关与检验部门据此判断适用标准。
把工业用途的化学品申报成食品添加剂,或反之,都属于申报不实。这类问题在化工品进口中不少见。
食品添加剂标签需标注:名称(按标准名称)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生产者或进口商信息、使用范围与使用量、"食品添加剂"字样。
复配添加剂要列出各单一品种名称,并按含量递减排列。
食品添加剂的中文标签不能省略「使用范围与使用量」。这一项是与其他食品标签的显著区别,漏标会被判定不合规。
进口时按风险抽检,项目包括主含量、杂质、重金属、微生物等。检测依据是产品标准,不是出口国标准。
检测不合格的处理包括退运、销毁、技术处理。添加剂货值通常不高,但退运成本占比大。
部分添加剂有吸湿、怕光、怕高温的特性,仓储条件要符合产品要求。与其他化学品混存可能造成污染。
食品添加剂应与有毒有害物质严格分开,这是食品安全的底线要求。
单证与清关的具体问题,电话里三句话能说清,不必自己猜。